森林防火告知书

森林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陆地生态主体,没有森林,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就面临危机。保护森林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维护子孙后代的利益。森林防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群防群治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根据有关规定,特印发如下森林防火告知书

一、森林防火期内,凡进人林区及林缘山边100米内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2、严禁上坟祭祀时烧香、点烛、烧纸钱;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

4、严禁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向外丢弃火种;

5、严禁野炊、烤火、火把照明、玩火;

6、严禁在林区使用枪械狩猎、烧火驱兽、烧火驱蜂;

7、严禁烧田边地角杂草、烧灰积肥、烧荒开垦、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

二、违反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禁止未成年人和老弱病残人员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希望社会各届做到早发现早报警。

森林火警电话:7338119


(县林业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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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华英

       执行主编: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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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