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202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是国家的惠民政策,是国家开发银行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发放的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生源地贷款有利于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经济压力、提高学生自理自助能力。确保不让每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一、贷款政策

(一)贷款金额:学生就读大学期间,本专科(含预科)学生每人每年可以申请办理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最高可贷款8000元(现为建卡贫困户、低保户以及在校期间已脱贫,但入学时为建卡贫困户、城乡低保户家庭学生,高出部分可以继续申请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补充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生.年),研究生最高贷款12000元,基本满足每年的学费和住宿费需要。

(二)贷款期限:按照全日制本科、专科就读年限加15年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为22年。贷款学生大学毕业当年开始,五年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只付利息,不还本金;毕业的第6年开始至第15年为本息偿还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在12月20日前偿还当年应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三)利息计算: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承担。

(四)还款方式:

1、提前无利息还款:贷款学生在毕业当年的8月15日之前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还款成功,将不承担贷款利息;   

2、升学延期还款:贷款学生升入高一级学历教育学习,须携带学生身份证、录取通知书等,于当年8月31日前到石柱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若不进行信息变更,银行将以毕业生对待;

(休学、转学、留级、退学、开除、死亡等也需要进行相关的信息变更)

3、正常还款:即年度还(本)息:按照贷款学生的合同约定,毕业后没有结清本金的,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务必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登录“系统”查看自己需还利息及分期本金(也可电话到石柱县资助中心查询当年应还本息),进行支付宝还款或到石柱县资助中心刷POS机刷卡还款。

4、提前(部分)还款:每月都能申请提前一次还款,既可全部还款也可部分还款(部分还款需为500元以上,且为100元的整数倍)。同时,提前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只能按申请的金额足额扣款。

二、生源地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家庭经济困难、入学前户籍在石柱县的大学新生(含预科生)、在校大学生(含在校研究生),均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名单由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以下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是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函授类的学生;二是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高校的助学贷款和生源地的助学贷款不允许同时办理)。

三、生源地贷款资料

(一)首次办理贷款(首贷)第一种情况:今年高考入学的大学新生初次贷款需要的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借款学生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收费说明。

3、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第二种情况:未申请过助学贷款的在校大学生初次贷款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学生证姓名照片页、注册记录盖章页;如果学生证

无效或者没有学生证的,可以由学校出具盖章的在校证明代替)。

3、在校高校出具的当年收费证明(学生所在高校出具下一学年度应收学费、住宿费证明)。

4、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

(二)再次办理贷款(续贷)已签订过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再次贷款为续贷(必须是已经贷款成功的,即学校已经收到学生所贷经费,否则就要按在校大学生初次贷款办理)。

续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办理人本人或共同贷款人身份证原件。

2、收费证明(如果贷款额度比上一年贷款额增加,则需出具高校下一年度应收的学费、住宿费证明,贷款额度不变则不需要此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首贷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位置录入贷款信息,签订并打印《贷款合同》(1份,学生保存)、《受理证明》(1份,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续贷学生持贷款材料到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指定位置核对贷款信息,并一次性签订并打印《贷款合同》(1份,学生保存)、《受理证明》(1份,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

(二)首贷学生如果没有预申请,需到县教委学生资助中心签订家庭经济困难《承诺书》。

(三)学生应妥善保存《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并在进入大学报到后一定要将贷款受理证明(该证明的下半截要裁剪下来自己保管、上面有贷款学生的在线系统登录和贷款支付宝初始密码)交就读高校资助中心,并提醒、督促就读高校在10月30号之前做网上回执,否则会导致贷款失败。

(四)申请补充贷款的学生必须出具建卡贫困户、低保户证明材料原件,先按正常贷款最高额度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再到资助中心指定位置办理补充贷款并签订《补充贷款合同》,打印《补充贷款受理证明》。

五、违约责任

获取贷款的学生大学毕业后,必须按合同约定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否则将产生不良记录。

1、学生违约,银行系统不仅上有逾期违约记录,还将被载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影响学生将来的工作和生活。

2、对违约学生,银行将根据逾期本金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倍,增加学生及家庭的经济负担。

3、对长时间违约的学生,银行将采取诉讼程序追讨贷款,违约学生将承担诉讼费、律师费及追讨贷款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六、办理贷款的时间及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2020年7月30日—2020年10月15日(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休息)(二)办理地点:石柱县学生资助中心(石柱县教委)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朝贵  王杰仙 ;联系电话: 73339370(办公室)13896866480;13896424032 工作QQ:329149995

(四)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8:00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学生资助中心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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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