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提醒

近日我市持续高温,为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正常工作及身体健康,县人力社保局郑重提醒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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