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两例适用《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违法案件

讯(记者 隆太良)近日,记者从县城市管理局获悉,自《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今年3月1日实施以来,该局工作人员已查处两例适用《条例》行政处罚的违法案件,其中单位1例,个人1例。

据介绍,3月上旬的一天,该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某公司员工在寰宇世家小区路段违规收运废弃食用油脂。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查实,该公司办理的废弃食用油脂经营许可证收运范围不包括石柱县域,且从事的收运工作未在县城市管理局登记备案,其行为属于擅自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违反了《条例》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于是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前不久,该局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牛石嵌河沿岸巡查时,发现谭某某提着两桶餐厨垃圾正在往垃圾箱里倾倒,于是立即制止。经查,经营面摊的谭某某,因嫌设置的餐厨垃圾收集点距离面摊较远,所以将餐厨垃圾直接倒进附近的垃圾箱内。执法人员向谭某某宣传了《条例》和《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告知餐厨垃圾必须与其他垃圾分类投放,并依法对谭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不仅是提倡,而且是必须”。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全面宣传贯彻、推进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常态化开展执法检查,在“宣传+执法”双线发力中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以普法促进执法,以执法带动普法,同广大市民群众携手共建美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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