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关于群众举报涉爆涉枪涉危涉刀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3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或者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涉爆涉枪重大案件或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以下奖励:

1.查破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2.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3.取缔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以上奖励标准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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