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收缴的常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收缴。2017年公安部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共有九大类七十四种,其中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有:

1.酸类:硝酸、发烟硝酸、高氯酸(别名“过氯酸”)等;

2.硝酸盐类:硝酸钾、硝酸银、硝酸钠、硝酸锌、硝酸铅等;

3.氯酸盐类:氯酸钠(氯酸钠溶液)、氯酸钾(氯酸钾溶液)、氯酸铵等;

4.高氯酸盐类:高氯酸锂(别名“过氯酸锂”)、高氯酸钠(别名“过氯酸钠”)、高氯酸钾(别名“过氯酸钾”)、高氯酸铵(别名“过氯酸铵”)等;

5.重铬酸盐类:重铬酸锂、重铬酸钠(别名“红矾钠”)、重铬酸钾(别名“红矾钾”)、重铬酸铵(别名“红矾铵”)等;

6.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过氧化氢(浓度大于8%,别名“双氧水”)、过氧化钠(别名“二氧化钠”)、过氧化脲(别名“过氧化氢尿素”)等;

7.易燃物还原剂类:钠、钾、镁、硫磺、铝粉等;

8.硝基化合物类:硝基甲烷、硝基乙烷、二硝基苯酚等;

9.其他类:硝化纤维素(别名“硝化棉”)、高锰酸钾等;

凡未列举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详见公安部编制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石柱县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

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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