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嵬、邓兵同志被县委授予“石柱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本网讯(记者 隆太良)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苦干实干,牢记宗旨、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近日,县委印发《关于表彰崔嵬、邓兵同志为“石柱县优秀共产党员”的决定》,授予县公安局民警崔嵬、邓兵同志“石柱县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崔嵬,男,重庆石柱人,土家族,1965年5月29日出生,中共党员。于1987年8月入警,在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工作期间,先后在内勤、财务、事故处理、秩序管理、车管等多个岗位工作。现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所长、一级警督警衔、四级高级警长。

邓兵,男,重庆石柱人,土家族,1973年7月27日出生,中共党员。于1994年9月入警,历任西沱水陆派出所民警、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下路公巡中队中队长、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秩序中队副中队长。现任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民警、一级警督警衔、一级警长。

2021年7月21日,崔嵬、邓兵同志为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在与持刀行凶犯罪嫌疑人英勇搏斗时负伤,用实际行动展示了共产党人的责任与担当。

《决定》认为,崔嵬、邓兵同志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勤奋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崔嵬同志在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期间,在人少事多工作量大的情况下,超时劳动、超负荷工作毫无怨言,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邓兵同志坚持“办事提速一分钟,群众少等60秒”,在他的努力下,车辆查验岗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车辆管理所连续两年群众满意度达到98%以上。他们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对犯罪嫌疑人的威胁无所畏惧,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了突出贡献。

县委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学习崔嵬、邓兵同志不忘初心、忠诚担当的政治品格,学习他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学习他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优良作风。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崔嵬、邓兵同志先进事迹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要引导党员、干部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于职守、履行使命,开拓奋进、扎实工作,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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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