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 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

蹇泽西(右一)、左军(右二)、陈爱军(左三)调研指导人口普查工作(隆太良摄)

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业务培训会(马瑗摄)

统计法治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统计监督。新形势下,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统计法》,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和使命担当,全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自觉担起法治建设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从源头上遏制“数字上的腐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具体要求,多次强调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完整,要实打实、硬碰硬,始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从党和国家全局出发,高屋建瓴、涵义深刻、意义重大,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反对和制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一系列重要统计改革文件,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之高前所未有,制度出台频度之密前所未有,监管执法尺度之严前所未有,责任分工之细前所未有。统计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为遵循,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的“头雁效应”,认真贯彻各级部署要求,扎实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办法》《规定》等中央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坚持将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以工促学、学以致用,将文件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真正执行到实际工作中。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者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上来,充分认识到依法统计是统计工作者必须坚守的基本准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迫切需要,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权威刻不容缓,杜绝数据瞒报、虚报、漏报现象,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毫不动摇地加强法治统计建设,坚决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到统计工作全过程,担当起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

统计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统计机构是政府的工作部门,党的领导是做好统计法治工作的根本前提。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在全面深化改革及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统计法治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统计法治工作的期待越来越大,统计法治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一方面是党中央、国务院对统计法治建设空前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统计法规制度密集出台,统计执法监督责任越来越大,对违纪违法的处分处理越来越严。另一方面是统计法治能力水平还面临着不能很好地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的窘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现象依然存在,编造虚假统计数字、篡改统计资料的现象时有发生。统计部门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推进法治统计建设职责,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统计部门务必从讲政治、讲纪律、讲规矩的高度,从加快推进依法治统,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度、准确度的高度,从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大做强统计法治建设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工作作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始终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于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全县统计法制培训会(县统计局供图)

普查员进村入户开展人口普查登记工作(刘帅摄)

三、牢固树立统计法治理念,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一是在尊法上下功夫。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计体制”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的重要抓手,尊法守法,坚决捍卫《统计法》的权威,营造全社会尊重统计法律的氛围,强化人们依法治统的法治信仰,让敬重和敬畏《统计法》成为全体公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二是在学法上下功夫。广泛传播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统计开放日等重要时点,有效开展统计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借助电视台、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兴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和辐射力;广泛开展送法进企业和送法进住户活动,发放《统计法》宣传画、统计法律法规手册、宣传单;紧密围绕各项普查和大型调查、常规调查,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方式,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法治学习教育活动。三是在守法上下功夫。统计法律是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利器,要用心维护、真心守护。全力推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敬畏统计法的统计法治意识和统计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养成,形成人们自觉履行统计法定职责、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的社会氛围,使统计法律意识不断深入人心。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带头守法,自觉严格按照《统计法》要求来检验工作质量和实际成效,时时“拭剑”,敢于“亮剑”,做践行《统计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四是在用法上下功夫。《统计法》的生命在于实施,依法统计就是要精准运用统计法律法规制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行为,严肃问责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效遏制统计造假现象,推动形成统计工作中“不敢、不能、不想”数据造假的唯真求实思想和行动自觉。

四、强化多层次广角度宣传,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

法律如果不被信仰,将会形同虚设,尤其是对于统计工作而言显得尤为重要。统计部门要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动全社会了解统计法、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敬畏统计法。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不出假数据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意见》《办法》《规定》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把统计法律法规等课程纳入党校、行政学校领导干部的必修课,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推动领导干部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二是抓住政府统计工作人员这个“中坚力量”。统计机构要坚决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统计系统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并建立考核机制,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培训。打铁还需自身硬,政府统计人员要始终将《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敬畏意识、程序意识、保密意识、服务意识。三是抓住调查对象这个“重点人群”。加强对“一套表”联网直报“四上”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联网直报平台等载体,把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渗透到统计报表布置、统计人员培训、统计数据采集等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使广大统计调查对象深入了解自身在统计调查中的合法权益以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独立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义务,自觉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四是抓住社会公众这个“桥梁纽带”。要将普法宣传作为一项政治性、战略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下乡访户、基层调研、工作检查、执法检查时机,开展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9·20”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一些重要时点开展普法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知度,使统计法治精神、统计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让社会公众都能自觉履行职责和义务。(作者系石柱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谭丙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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