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不休解民忧

本网讯(通讯员 石章润)“喂,谭法官,你快点来,有人在搬法院查封的石材。他们转移了石材,我的钱就没指望了。”近日的一个上午,正准备陪儿子过周末的县法院执行法官谭伟接到申请执行人王某的电话。

“好的,我马上就来。”谭伟接完电话,随即转身对4岁的儿子说:“儿子,爸爸现在有急事,下个周末陪你去玩挖沙哈。”说完,他来不及哄委屈得哭起来的儿子,便匆匆出门。他边走边联系同一执行小组的法官助理、法警和驾驶员,随即驱车前往王某所说的石材查封所在地。

王某原系某石材公司职工,因工受伤后就工伤赔偿纠纷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石材公司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0万余多元。判决生效后,王某迟迟没有拿到赔偿金,无奈之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谭伟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无果,其法定代表人也迟迟不露面。执行小组通过各种查询手段,发现该石材公司是无房、无车、无存款的三无被执行人,且处于停业状态。经实地调查,执行小组得知该公司的工地上存放有部分机器设备和石材,便对其进行了查封。

谭伟和执行小组的其他成员赶到现场看到,被查封的机器设备和石材上的封条已被撕掉,工人们正往货车上搬运机器设备,旁边一辆吊车正在吊运一块巨大的石材。谭伟立即进行制止,并告知其妨碍法院执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工人们听后纷纷表示不知实情,只是受工厂负责人所雇当搬运工而已。谭伟赶紧联系工厂负责人,可一直联系不上。在谭伟和执行小组其他成员的劝说下,工人们将已搬运至货车上的设备、石材又搬回到原来的位置,执行小组对其重新贴上了封条。

这一切工作做完,已是下午3点了。谭伟和执行小组的其他成员才安心地踏上回家的路。

以上只是县法院执行干警们及时处理执行纠纷的一个缩影。

据了解,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们秉持执行无小事、假日不打烊的理念,常常穿梭在田间、工厂和城市的各个角落,以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拘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刑法法》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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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华英

       执行主编: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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