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废止疫情防控部分通告的通告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废止疫情防控部分通告的通告

(第21号)

    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按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石肺炎防控组发〔2020〕5号)分区分级分类差异化防控要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将以下通告予以废止:

    一、《关于暂时停运县城公交车的通告》(第4号);

    二、《关于全县各金融机构网点暂停营业的通告》(第11号);

    三、《关于政务服务窗口对外现场办公延期的通告》(第12号);

    四、《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第13号);

    五、《关于对摩托车、电动车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第15号);

    六、《关于开通县城应急保障专线公交的通告》(第19号)。

    特此通告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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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执行主编: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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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