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持续排查管控有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

    本网讯(记者 王秦)为加快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等重点人员检测排查速度,早诊断、早排除,2月17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强对有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排查管控的紧急通知》(石肺炎防控指办发〔2020〕7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凡是在各零售药店和各村卫生室及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发热和咳嗽类药品人员的一律实名登记,必须凭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购药,如实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号码、症状等信息,拒绝提供的暂不销售发热和咳嗽类药品,并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追查购药者信息。

  《通知》要求,我县疫情Ⅰ级响应未解除前,全县各零售药店要对所有进店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检测、针对性初步排查,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售卖发热、咳嗽类药物时必须仔细询问是自购还是为他人代购。为自购的,药店工作人员必须进一步观察了解购药者的症状,逐一记录在案;为他人代购的,必须询问清楚用药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重要信息,要电话告知用药者必须做好防护措施,不得与他人聚集,主动接受医务人员的进一步排查。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在排查、卡点检查、走访发现或群众反映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时,要立即安排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入户排查。辖区乡镇卫生院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查中一旦发现有疑似症状的,由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车直接送往定点医院采样检测,决不允许患者脱控。

  《通知》要求,县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所有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督促药店规范售药,并及时登记上报购买发热和咳嗽类药物人员的相关信息。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排查到的有发热等可疑症状人员跟进管控力度,与县卫生健康委对接做好重点人员检测工作。可疑症状人员未排除前一律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落实管控,确保可疑症状不排除不放过。

  《通知》要求,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行业主管疫情防控属事责任,全面落实对职工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的排查、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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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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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