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2022年度存在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 单位和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县交通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县商务委员会、县教育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事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丰都支行: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精神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16〕129号)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单位《关于印发<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石人社发〔2018〕132号)的规定,经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机构、成员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集体审核,并报请石柱县2023年度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实施联合惩戒相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存在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单位

(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甘露水果开发有限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甘露水果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汪祥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8410M,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镇南坪村雄师组大湾。

经查明,县甘露水果开发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拖欠向某某等6名劳动者工资30万元。2021年5月14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向某某等6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2021)渝0240民初3724号】,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甘露水果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向某某等6名劳动者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甘露水果开发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甘露水果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二)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淞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404E,注册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清毕路。

经查明,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将位于重庆市石柱县工业园区C区的3号厂房钢结构项目发包给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实施中拖欠刘某等13名劳动者工资21.1万元。2021年1月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刘某等13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黎某某、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刘某等13名劳动者劳动报酬【(2021)渝0240民初4191号、(2021)渝0240民初4196号等】,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刘某等13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三)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819Y,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金彰村金庄组。

经查明,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拖欠肖某某等2名劳动者工资18.2万元。2021年11月,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肖某某等2人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2021)渝0240民初5454号、(2021)渝0240民初5129号】,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未履行支付义务。肖某某等2名劳动者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另查明,马某某等19名劳动者在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务工后,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拖欠马某某等19人劳动报酬38.08万元。2022年1月17日,石柱县南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约定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前按照石南人调〔2022〕13号、16号等《人民调解协议书》和(2022)渝0240诉前调确36号、(2022)渝0240诉前调确29号等《民事裁定书》的约定支付马某某等19人劳动报酬,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马某某等19人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其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四)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天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23463,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新城区(体育馆)。

经查明,罗某某在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务工后,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拖欠罗某某劳动报酬8.3万元。2021年10月29日,石柱县南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约定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30日前按照石南人调〔2021〕172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和(2021)渝0240民特402号《民事裁定书》的约定支付罗某某劳动报酬,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罗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隆鑫花漾城地产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五)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仁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80332,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下路街道银河社区光辉组。

经查明,刘某某在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务工后,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其劳动报酬1.2万元。2022年3月4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约定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前按照石南人调〔2022〕61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和(2022)渝0240诉前调确96号《民事裁定书》的约定支付刘某某劳动报酬,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刘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另查明,秦某某、肖某某在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务工后,分别被拖欠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工资24897.54元、18856.6元。2022年9月30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2022〕12号),责令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限期支付秦某某工资24897.54元、肖某某工资18856.6元。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五岗饲料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三)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六)重庆石橞农品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石橞农品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朝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R9LXY,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甑子坪路176号。

经查明,秦某在重庆石橞农品商贸有限公司务工后,重庆石橞农品商贸有限公司拖欠秦某劳动报酬0.9万元。2022年6月27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约定重庆石橞农品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照石南人调〔2022〕87号《人民调解协议书》和(2022)渝0240诉前调确188号《民事裁定书》的约定支付秦某劳动报酬,但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秦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重庆石橞农品商贸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石橞农品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七)重庆迈尚健身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迈尚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章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JFC4D,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南宾路7号。

经查明,谭某某在重庆迈尚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务工后,被拖欠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工资3922.00元。2022年5月31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2022〕7号),责令重庆迈尚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动者谭某某工资3922.00元。重庆迈尚健身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迈尚健身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三)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八)重庆勤思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重庆勤思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凤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84J6M,住所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17号(财势南滨尚城)第4幢1-5-7。

经查明,冉某某、彭某某在重庆勤思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务工后,分别被拖欠工资6592.00元、8267.00元。

2022年11月30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2022〕13号),责令重庆勤思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限期支付冉某某工资6592.00元、彭某某工资8267.00元,重庆勤思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未按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勤思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三)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九)重庆懒先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

重庆懒先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负责人:冉渝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ACG9Q,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滨河晓月小区2栋门市。

县人力社保局分别于2022年4月19日、5月19日、9月20日接到陈某某、郎某某、冉某某关于重庆懒先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县人力社保局依法对该公司欠薪行为进行查处,已达三次,且拖欠工资属实。

重庆懒先生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一)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铭晨物流有限公司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铭晨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华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U2Y70,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57号。

县人力社保局接到劳动者刘某某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铭晨物流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后,先后于2022年5月25日、2022年7月5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石人社监询〔2022〕18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石人社监令〔2022〕26号),要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铭晨物流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到县人力社保局就劳动者投诉事项进行说明举证,并接受调查询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铭晨物流有限公司逾期未前来接受询问和提供资料。2022年9月14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铭晨物流有限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2022〕2号),就妨碍公务情形实施行政处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铭晨物流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三)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第(四)项“无理抗拒、阻挠县人力社保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和欠薪案件调查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十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康元食品经营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康元食品经营部,经营者:陈慧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AJW6R,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人民街16号。

县人力社保局接到劳动者熊某某、况某某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康元食品经营部拖欠工资的投诉后,先后于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23日向该单位送达了(石人社监询〔2022〕37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石人社监令〔2022〕51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单位相关人员到县人力社保局就劳动者投诉事项进行说明和举证,并接受调查询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康元食品经营部逾期未接受询问和提供资料。

2022年9月15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康元食品经营部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石人社监罚〔2022〕3号)实施行政处罚,就妨碍公务情形实施行政处罚。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康元食品经营部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三)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第(四)项“无理抗拒、阻挠县人力社保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对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和欠薪案件调查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十二)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迎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6LW04,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万寿大道168号。

县人力社保局于2022年2月28日接到龙某某关于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投诉后,先后于2022年3月23日、5月12日,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石人社监询〔2022〕7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石人社监令〔2022〕17号),要求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到县人力社保局就劳动者投诉事项进行说明和举证,并接受调查询问。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接受询问和提供资料。

县人力社保局于2022年7月13日向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2022〕11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龙某某工资29213.00元,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重庆渝美尚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三)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十三)重庆大良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大良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云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AG0XY,注册地: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8号1幢商1-8(天尧7号)。

县人力社保局分别于2023年1月6日、1月10日、1月12日、1月16日接到谭某某、蒋某某、马某某在重庆大良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务工后被拖欠工资的投诉。县人力社保局依法对该公司欠薪行为进行查处,已达三次,且拖欠工资属实。

重庆大良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一)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十四)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

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正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83X,注册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50号附4号22-5。

县人力社保局分别于2022年3月22日、3月23日、3月25日接到熊某某、谭某某、马某某等多个班组人员投诉在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参建的老旧小区电梯安装项目中务工后被拖欠工资的投诉,经查,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属实。

县人力社保局于2022年7月13日向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石人社监理〔2022〕8号),责令该单位限期支付工人工资,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未按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2022年11月16日,县人力社保局以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挪用农民工工资款项的转移财产行为,向其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石人社监责〔2022〕9号),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仍未履行支付义务。2022年12月7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移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重庆鑫和电梯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三)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或拒不履行限期整改指令的”、第二条第(五)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二、存在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个人

(一)戴翠娥

戴翠娥,女,1980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干溪子路25号2幢24-1,公民身份号码420923********5840。

经查明,劳动者余某某于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在戴翠娥承包的财信城一栋14-2和印象东田二栋3-5房屋装修项目务工后被拖欠工资1.38万元。

2022年5月26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约定按照《人民调解协议书》【石南人调〔2022〕82号】、《民事裁定书》【(2022)渝0240诉前调确158号】于2022年8月1日前支付余某某劳动报酬,戴翠娥逾期未支付。余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戴翠娥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戴翠娥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二)余修中、熊华明

余修中,男,1975年9月29日出生,住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3521********1917。

熊华明,男,1975年1月6日出生,住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3521197501055376。

经查明,余修中、熊华明在其共同承包的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农户的三改项目务工,主要工作为室内、室外地坪和入户公路的硬化等,雇请向某某代班,务工后,拖欠向某某工资5.52万元。

2021年2月7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向某某提供法律援助,约定按照《民事裁定书》【(2021)渝0240民初1729号】支付向某某劳动报酬,余修中、熊华明逾期未支付。向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余修中、熊华明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余修中、熊华明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三)云亮

云亮,男,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住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40********1310。

经查明,云亮承包了石柱县特色农产品冷链物流电商服务中心项目,雇请冉某某负责钢筋班组放样、材料计划工作,冉某某务工后,劳动报酬未得到及时支付。

2021年2月10,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冉某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2021)渝0240民初1244号】,云亮未履行支付义务。冉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云亮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云亮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四)廖建忠

廖建忠,男,1969年3月28日出生,住址:重庆市南岸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1********0411。

经查明,廖建忠雇请陶某某于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在该公司碧桂园2栋从事装修等工作。陶某某务工后,劳动报酬未得到及时支付,廖建忠拖欠其劳动报酬共计0.72万元。

2021年4月12,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陶某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2021)渝0240民初5312号】,廖建忠未履行支付义务。冉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廖建忠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廖建忠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五)黎祥

黎祥,男,1970年6月9日出生,住址: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居民身份证号码:512324********3951。

经查明,承包人黎祥雇请黎某某在石万公路鱼池至河嘴路段从事修路等工作,黎某某务工后,劳动报酬未得到及时支付,现黎祥拖欠其劳动报酬共计3.68万元。

2021年6月24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黎某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2021)渝0240民初3442号】,黎祥未履行支付义务。黎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黎祥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黎祥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六)黎万辉

黎万辉,男,1972年5月8日出生,土家族,住址:重庆市石柱县黄水镇,居民身份证号码:513521********605X。

经查明,劳动者巫某某受黎万辉聘请从事资料编辑工作,被拖欠劳动报酬1.06万元。

2022年5月10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巫某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2022)渝0240民初2053号】,黎万辉未履行支付义务。巫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黎万辉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黎万辉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七)杨银生

杨银生,男,1968年1月11日出生,住址:重庆市长寿区,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1********7310。

经查明,劳动者张某某受杨银生雇请在石柱碧桂园项目务工,被拖欠劳动报酬1.5万元未支付。

2022年6月13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成县司法局对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通过司法程序追讨工资。后经县人民法院判决【(2022)渝0240诉前调确268号】,杨银生未履行支付义务。张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杨银生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杨银生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八)马凤

马凤,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土家族,住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40********063X。

经查明,劳动者王某某受马凤雇请在其承包的县医院地下通道、汽配城等从事打混泥土等工作,被拖欠劳动报酬1.1万元。

2021年3月16日,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人民调解,约定按照《人民调解书》【石南人调〔2021〕12号】、《民事裁定书》【(2021)渝0240民特130号】,向王某某支付劳动报酬,马凤逾期未支付。王某某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马凤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马凤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六)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九)姜文艳

姜文艳,男,1982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资源县资源镇永兴村二十一组003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52329********1118。

经查明,王建华、吉木依它(班组)等工人受姜文艳雇请从事送油采集收割工作后被拖欠53950.00元劳动报酬。姜文艳涉嫌明知有支付劳动者报酬责任未履行,仍离开用工所在地的方式逃避支付责任。2022年11月16日,县人力社保局向姜文艳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石人社监责〔2022〕10号),姜文艳仍未履行支付义务。2022年12月7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姜文艳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五)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十)谭建

谭建,男,1987年11月17日出生,土家族,住址:重庆市石柱县南宾街道勇飞村新飞组2号,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40********053X。

经查明,谭建作为实际施工人分包了石柱碧桂园天麓府一期1号地块、3号地块部分劳务作业,并雇请有关人员进行管理和施工,累计欠付21人劳动报酬合计325981.00元。2023年2月10日,县人力社保局以谭建涉嫌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向谭建送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石人社监责〔2023〕1号),谭建逾期未履行支付义务。2023年2月21日,县人力社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谭建的行为属于《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第二条第(五)项“因欠薪行为被县人力社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规定的严重欠薪失信行为。

三、惩戒内容

(一)对单位的惩戒。

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单位《关于印发<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石人社发〔2018〕132号)的规定,对上述单位实施下列惩戒: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主要新闻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2.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

3.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评为C级企业,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4.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明确的限制性条款,限制参加项目招投标;

5.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

6.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7.限制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申请优惠政策不予批准;停止执行已享受的政府政策支持和政府补贴;

8.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

9.及时转发欠薪失信名单给银行机构,并将其作为贷款风险管控、评级授信的重要参考依据;

10.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11.严重欠薪失信行为属房地产企业的,对其资质作出限制;

12.纳入社会联合征信信息体系;

13.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股票发行审核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审核的重要参考;

14.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货公司的设立及股权或实际控制人变更审批或备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重大事项变更以及基金备案时的重要参考;

15.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

16.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审批时的参考;

17.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或相关人员成为股权激励对象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参考;

18.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单位予以重点关注;

19.将违法失信信息作为外汇管理行政审批参考;

20.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申请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的,不予通过认证;对已经成为认证企业的,按照规定下调企业信用等级;

21.办理海关相关业务时,对其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布控查验、加工贸易担保征收或后续稽查;

22.限制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其获得认证证书;

23.将违法失信信息纳入检验检疫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依法对其进行信用评级和监督。

(二)对个人的惩戒。

请各单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及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9个单位《关于印发<对严重欠薪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石人社发〔2018〕132号)的规定,对上述个人实施下列惩戒:

1.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2.限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高消费及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3.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4.限制享受投资等领域优惠政策。

5.按程序及时撤销相关荣誉,取消惩戒对象参加评先评优资格,不得向惩戒对象授予 “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6.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7.限制招录(招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8.限制登记或备案为社会组织负责人;

9.限制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人选;

10.作为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的重要参考。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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