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3年2月10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23年2月10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蒋思杰所作的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2022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3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县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奋力推进石柱法院工作现代化,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

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新时代新征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柱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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