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关于联合开展“僵尸车”集中清理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彻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隐患,大力营造祥和、喜庆的春节氛围。经研究,决定对长期占用消防通道、公共资源、公共车位、人行通道等区域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无人使用、无人维护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俗称“僵尸车”)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 占用消防通道的大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2. 具有“轮胎干瘪无法行驶、机动车号牌缺失、车辆外观严重破损”等特征,无人使用、无人维护并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大小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二、整治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三无楼栋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时间

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

四、处置办法

(一)由街道、社区牵头对辖区内的“僵尸车”及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进行清理登记,并告知车主或管理人必须在2021年12月20日之前将相关车辆自行处理。

(二)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19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南宾街道、万安街道、下路街道及社区对“僵尸车”及占用消防通道的车辆予以强制拖移,并集中存放。

(三)“僵尸车”及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请于2022年4月19日前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凭证等)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理相关认领手续。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将报请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 

2021年12月16日

[打印]

[责任编辑: 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