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集中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本网讯(记者 马瑗)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用好“活教材”,以“身边事”教育、警示“身边人”,促使全县领导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8月22日,县委组织全县在家市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与旁听县城建开发公司原经理助理、重庆西界沱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刘某涉嫌受贿罪案的庭审,近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被告人刘某于2010年3月至2019年2月,在担任石柱县城建开发公司经理助理、重庆西界沱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监管、工程招投标、工程款定付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共计105万元人民币,用于归还借款、贷款利息和个人及家庭日常开支等。此次庭审选取典型案例,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环节,合议庭成员认真评议,对该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鉴于其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决定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中,旁听人员认真旁听,了解了涉案人员犯罪的全过程。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这不仅是参与了庭审旁听,更是上了一堂党风廉政教育课。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定会以此为鉴,牢记纪律规矩,时刻警醒、鞭策自己,始终保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进一步加强自身廉政意识,坚定立场、珍惜岗位、筑牢防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远离职务犯罪。

    据了解,我县开展“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德、以案说责”警示教育活动,旨在让全县领导干部用好反面典型案例,把问题讲透,把自己摆进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正确使用手中权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切实做到对岗位负责,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投入工作,共同为建设“康养石柱”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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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石柱谢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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