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公开审理种植毒品原植物案

巡回法庭现场

    本网讯(记者 李玉霞 文/图)“本庭宣判,被告人邓某某(男,71岁),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期一年执行,并处罚金1000元……”

    8月1日上午,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临溪镇正东文化广场,对被告人邓某某非法种植罂粟一案进行公开庭审。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被告人邓某某在从利川其外侄家返回途中,看到路边有罂粟,遂摘了3颗罂粟果。同年9月,邓某某将其种植在自家田地里。

    今年5月8日,临溪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对邓某某种植的罂粟进行依法铲除,在见证人及邓某某的见证下,清点并扣押邓某某种植的罂粟共计751株,并抽样送检。经鉴定,送检植物样本为毒品原植物——罂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根据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邓某某年岁较大,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罪态度良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遂当庭作出以上判决。

    庭审过程中,民警、志愿者对自发前来旁听的群众进行了禁毒宣传教育,以案说法,让大家认识到种植毒品原植物的严重危害性,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

    据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公开庭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达到了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扩大教育影响、警示群众的作用,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体会法律的威严、司法的公正。

    当天,当地党委政府的干部职工、辖区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共30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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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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