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禁用“生鲜灯”还食品“本色”

本网讯(记者 隆太良 通讯员 甘旭 冉伟)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避免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近日,石家乡利用场镇赶集日,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了禁用“生鲜灯”宣传活动。

据介绍,“生鲜灯”是一种特殊的冷光源照明灯具,常见于售卖生鲜肉类、果蔬类等食用农产品的摊位或商店。这种灯具能够利用不同颜色的光源来突出或掩盖食品的色泽,使食品在视觉上看起来更加新鲜诱人,以此误导消费者。

活动中,工作人员以生鲜肉、蔬菜店等为重点对象,向大家详细讲解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禁止使用“生鲜灯”对食品进行“美颜”,督促经营户使用普通照明灯具还原食品“本色”,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同时,号召赶集群众自觉抵制“生鲜灯”,鼓励大家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投诉举报,确保食品“素颜出镜”。

当天,工作人员还发放了《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关于广大消费者不要购买使用“生鲜灯”商超销售的生鲜食品温馨提示》200余份,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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