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记者 李玉霞 实习生 周围)1月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以平、彭德金,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冉义智参加有关活动。

检查组先后前往万安派出所、县城部分宠物诊所,重点检查犬只登记、犬只强制免疫、流浪犬收容、犬尸无害化处理等工作以及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不规范饲养行为查处情况。

座谈会上,县公安局汇报了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分别汇报相关工作。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县犬只数量约为1.5万只。其中,重点管理区域(城区)1000余只,一般管理区1.4万余只;重点管理区采集登记670余条,一般管理区采集登记210余条;全县免疫狂犬疫苗14607头份,免疫率保持在90%以上;登记烈性犬、攻击性犬只27只;涉犬经营单位82家(犬动物医院5家、犬用品商店77家);县公安局落实养犬管理队伍22人,共办理犬证887件,累计捕获攻击性(伤人)犬只20余只。

检查组认为,《条例》自2023年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县级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工作成效明显。检查组指出,要加大《条例》及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犬只登记、管理、免疫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群众依法文明养犬;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物业、网格员等作用,切实将养犬管理工作延伸到“末端”,构建上下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养犬管理网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强化部门联动,持续用力,久久为功,为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