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的“借”和“偷”

●郭才平

有看似温文尔雅的文人墨客竟然将“借”和”偷“傻傻分不清,以为自己是引用人家的文章,却被别人认为是抄袭,可悲了。

本来,借与偷,完全是两个概念。一般来说,借是光明正大的事,偷是见不得人的事。

人们以偷为耻,一旦被骂为偷盗窃贼,那就名誉扫地,让人觉得可耻,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在文坛上,终是有人不诚实,想方设法将别人的作品占为己有,还堂而皇之认为自己只是借鉴、借用、引用等,甚至将相同的字数、内容比例来衡量是否算抄袭,以此用于狡辩。任何规定在执行的时候都有“一刀难断”的时候,对于判定抄袭与否,确有不好界定的情况发生,何况有的人专门踩在偷与借的边缘,把偷当借,似借而偷,让人在对簿公堂之前,或许真不敢下定论,到底是偷还是借。

借,有借用、引用、借鉴等。借用或引用,是在明面上使用别人的东西,不但不会对原创作者带来损失,还可以宣传推广原创作品。借鉴则只把别人的经验、方法当作模板,供自己参考、对照、模拟、学习,创作出自己的作品。由此可见,借鉴、借用、引用都是明面上的,没有将别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的目的。

偷,窃贼也,就是剽窃、抄袭,把别人创作的作品或者作品的部分当作自己的成果,故意地占为己有,甚至予以公开、发表以获誉,或者用于出版、出售而获利。

借鉴、借用、引用也是常见的,却不是剽窃、偷盗、抄袭。比如将春天的图片配上“等闲识得东风面,万紫千红总是春”这样的文字,我们总不能把这也当作抄袭杨万里的诗句吧。这不算偷,是因为原作名气太大,一般人还真偷不去,即使不注明是引用,却也没有“占有”的故意,别人也自然当作引用。但这里面也有蹊跷,如果把别人创作的,不被人们熟知的诗句粉饰成自己的作品,又不注明出处,让别人以为是自己创作的,这就有偷的嫌疑。

前段时间,在某媒体看到一首“原创“诗歌,有一半的内容是引用一首歌曲,虽然这歌曲有一定名气,但依然也有很多人不了解这首歌,所以不知道那首诗是别人的歌词,而诗作者也未标明引用或者说明出处,这种情况下,到底算不算抄袭,我想应该算,至少有抄袭的嫌疑。

作为一个良心作者,在引用、借用、借鉴别人作品的时候,必须诚实面对,要用心写出自己的东西,不要有“占用“的主观意图,不要走旁门左道,更不要弄巧成拙。把握了诚实的原则,借鉴、借用、引用,都不会被人认为是”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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