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开展《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本网讯(记者 罗远琴 周伟)8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荣华、冉雪梅、彭德金带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以“检查+座谈”的形式,深入乡镇对《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当天上午,检查组先后前往桥头镇和中益乡,调研农文旅融合发展、万企兴万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在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有关单位关于《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报告,检查组成员围绕各自领域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认为,近年来,我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通过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助力乡村产业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环境、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等工作举措,不断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检查组强调,接下来,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切实把“条例”确定的重大原则、重要制度、重点要求落实到“三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基础设施投入长效保障机制,强化资金保障,加强阵地建设,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让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要进一步挖掘各地资源禀赋,发挥独特优势,因地制宜,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路子;要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培育和引进力度,充分发挥“新农人”的示范带头作用,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对接“大市场”。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