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帧】
今晚到明天阴天转阵雨,雨量小雨到中雨,气温13~20℃。
【宣传标语】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神圣不可侵犯。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走进今天的手机报:
【今日导读】
>中铁置业集团看中我县文旅产业项目
>我县召开2023年县文明委全体会议
>石华调研西沱片区重点工作
>王淑蓉调研春耕备耕生产工作
>市残联党组成员孙连尚来我县调研残疾人工作
【第2帧】
◆中铁置业集团看中我县文旅产业项目
3月8日至9日,中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申凌云率队来我县黄水、冷水、中益等地,考察大黄水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建设有关情况。经过两天考察,中铁置业集团对我县文旅产业发展前景十分看好,表达了合作意愿,双方将积极开展调研、策划等工作,争取合作早日进入实质性阶段。据了解,规划中的大黄水国际康养旅游度假区是我县文旅产业迭代升级的关键抓手,主要涉及黄水、冷水、中益等乡镇,规划面积421平方公里。市政协副主席李静,中铁置业集团高级顾问张敏,县领导张华、郭小萍、谭新生、向东、冉启明、李新路、谭祥平参加考察。(记者罗贤为、王秦)
◆我县召开2023年县文明委全体会议
3月9日,我县召开2023年县文明委全体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文明委主任王琼英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行动自觉;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发挥好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督导作用;要对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深入一线察实情,面向基层出实招,重心下沉求实效;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带动更多身边人向上向善,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柱新篇章注入磅礴有力的文明力量。县领导向兵、陈以平、汪万德出席会议。(记者彭少、汪路)
◆石华调研西沱片区重点工作
3月8日,副县长石华到西沱镇、王场镇、沿溪镇、黎场乡,调研市委巡视问题整改、未成年人保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饮水安全等重点工作。石华强调,要严格对照市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和县党建统领“三项重点任务”专题会议部署,抓好长江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要坚持统筹创新,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取得实效;要以农村供水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把水利工程建设成为人民满意、群众点赞的民心工程。(通讯员刘燕、崔渝玮)
◆王淑蓉调研春耕备耕生产工作
3月8日,副县长王淑蓉到西沱镇、王场镇、黎场乡调研春耕备耕、农资供应、育苗育种等工作。王淑蓉强调,要压紧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全力稳面积保产量,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把优质农技服务送到田间地头,提高农业生产效益;要做好惠农政策宣传和农业技术指导,拓展为农服务领域,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记者王睿)
◆市残联党组成员孙连尚来我县调研残疾人工作
3月8日,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孙连尚一行到万安街道城南社区调研残疾人就业保障有关情况。孙连尚强调,石柱县要强化资源整合,谋划、开展好残疾人文体活动,确保活动有意义,引得来、留得住残疾人朋友。副县长陈建要求,县残联要主动衔接沟通,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争取全社会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关注。(记者谭熙)
◆市专家服务团助力桥头镇兔产业发展
3月8日,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市畜牧业协会会长贺德华率专家服务团成员到桥头镇调研,标志着第四批兔产业专家服务团项目正式启动。贺德华表示,石柱有“长毛兔之乡”的美誉,兔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及专家服务团将从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提供科技支撑,助推兔产业可持续发展。(记者黄锐 通讯员黄文强)
【第5帧】
◆南宾街道开展禁毒知识宣传活动
3月9日,南宾街道禁毒社工到南宾税务所开展禁毒知识“进单位”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向单位职工讲解毒品的种类和危害性,号召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提升群众防毒、识毒、拒毒意识和能力。(通讯员马俊贤)
◆下路街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3月8日,下路街道社戒办联合辖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在场镇开展禁毒宣传活动。通过“一对一”禁毒科普答疑、派发禁毒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市民宣传讲解有关禁毒法律法规和毒品的危害,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禁毒意识。本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资料500余份。(记者马瑗 通讯员孙建英)
◆河嘴乡开展巡河护渔行动
3月以来,河嘴乡严格落实禁钓期制度,全面履行河长职责,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在辖区11条河流沿河岸线开展巡回巡查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召开群众会、播放禁渔公告、设置标识标牌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禁钓护渔氛围。(记者隆太良 通讯员巫毅)
◆县城备用水源提泵站正式投用
近日,记者在县城备用水源提泵站看到,所有抽水设备正全力运转,龙河河水源源不断注入水厂。据悉,为切实解决县城供水问题,龙河备用水源提泵站升级改造工程已正式投用,新泵站提水能力达到每天5万立方米。(记者周伟)
◆长江师范学院调研组来我县调研小学教育人才培养工作
3月8日,长江师范学院调研组来我县调研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调研中,来自我县乡镇小学校长等代表,围绕当前小学教育对教师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等方面进行发言。双方就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进行了意见交换,为新一轮小学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提供依据。(通讯员陈志刚、唐伟、马利华)
◆县供电公司开展学雷锋进校园志愿服务活动
近日,国网石柱供电公司红岩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队员前往沙子镇小学校,开展“学雷锋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活动,为45名留守儿童送去“关爱大礼包”,引导小朋友们要铭记历史,感恩党,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回报祖国。(记者隆太良 通讯员王紫晗)
【第7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七章司法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应当依法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场所进行,保障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处罚后,在升学、就业等方面不得歧视。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向该单位提出建议。被建议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回复。
【第8帧】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根据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第一百一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未完待续)
【友情提示】
>>感谢您阅读《石柱手机报》,更多新闻请关注《石柱报》、重庆·石柱网、“石柱发布”微信公众号、“五彩石柱”APP、石柱手机台、石柱广播电视台、“石柱发布”视频号、“石柱融媒”抖音号、“石柱新闻”微博;统一投稿邮箱:2936402836@qq.com;新闻热线: 81505185、81500815。
移动用户:编辑szb发送至10658600,订阅《石柱手机报》。
联通用户:编辑KT#SZ发送至106558919118,订阅《石柱手机报》。
电信用户:编辑sz发送至10659206703,订阅《石柱手机报》。
总 监 制:向 阳
监 制:刘小平
编 审:张俊杰
编 辑:朱晓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