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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到明天小雨转阴天,气温11~14℃。
【宣传标语】
加强法制教育 保护未成年人。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走进今天的手机报:
【今日导读】
>我县专题研究党建统领“三项重点任务”工作
>县妇联开展家庭助廉警示教育活动
>三河镇蚕溪村党员干部集体“充电”
>大歇镇重点企业安全检查在行动
>河嘴乡群众抢茶“鲜”采摘第一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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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专题研究党建统领“三项重点任务”工作
3月7日,县党建统领“三项重点任务”工作专题会召开,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县委书记张华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把党建统领“三项重点任务”作为“一把手”工程,高效统筹、协调推进、常抓不懈,加快推进“三项重点任务”落地落细、见行见效,奋力推动全县党建工作整体跃升,为石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要加强学习,认真研究数字化变革、党建统领整体智治和“三项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细化工作任务,把各项指标逐一落实到责任单位,健全工作体系,加强指挥调度,强化督查与监督,促进作风转变。县领导郭小萍、谭新生、向东、王琼英等全体在家市管领导出席会议。(记者罗远琴、周伟)
◆县政协十一届五次常委会召开
3月7日,县政协主席向东主持召开县政协十一届五次常委会。向东强调,要聚焦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扎实开展协商议政活动,打造“渝事好商量”协商品牌,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要聚焦推进“抓项目促投资”专项攻坚年行动,努力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奉献大局中提高建言资政水平、发挥政协作用;要坚持政协领导和专委会联系界别、委员联系界别群众等制度,充分发挥“重要阵地、重要平台、重要渠道”作用,为新时代新征程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石柱新篇章贡献政协智慧和力量。(记者陈静、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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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兵调研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有关工作
3月7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向兵前往民族中学、南宾小学,调研未成年人保护“四防”专项行动宣传有关工作。向兵强调,要统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探索多元化、多领域宣传方式,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工作质效;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实效。(记者王睿)
◆桥头镇紧锣密鼓推进商会筹备工作
3月6日,桥头镇商会筹备会议召开,近20名乡贤、企业家代表齐聚一堂、共商商会筹备、共话乡村振兴。成立该商会,旨在充分发挥商会组织在沟通政府和商界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在桥企业家建立商业资源网络、打通有效信息渠道,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民营企业增效的双赢目标。市委宣传部帮扶集团驻桥头镇工作队队长王亚出席会议。(记者黄锐、秦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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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联开展家庭助廉警示教育活动
3月6日,县妇联开展“清风润万家”家庭助廉警示教育活动。活动中,受邀妇女代表来到县拘留所和看守所参观了监控室、展览室、服刑区等区域,大家内心深处产生了强大的触动。通过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妇女干部“以案为鉴”,时刻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记者陈静、汪路)
◆三河镇蚕溪村党员干部集体“充电”
3月7日,三河镇蚕溪村党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活动通过组织全体在家党员集中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一季度入党的党员集中过“政治生日”、召开食药安全专题讲座等,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让党员干部在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记者谭艳波、马文龙)
◆大歇镇重点企业安全检查在行动
近日,大歇镇应急办开展重点企业安全检查工作。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消防器材和应急值守等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安全生产。(通讯员王玉)
◆沙子镇禁毒知识宣传“进社区”
近日,沙子镇开展禁毒知识“进社区”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播放禁毒小视频、展示仿真样品、解答群众提问、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和禁毒小礼品等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毒品基本知识和毒品危害,呼吁社区居民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品。(通讯员马梦丽、张勤君)
◆临溪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技术培训会
近日,临溪镇组织村级技术员、施工队人员开展改厕技术培训会。培训会上,该镇相关负责人就三格式化粪池建设要求、建设标准、基本结构以及当前户厕建设存在的问题做了介绍,并要求各村技术员规范改厕标准、保障建设质量,把这项暖民心、惠民生的工程办好办实。(通讯员谭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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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嘴乡群众抢茶“鲜”采摘第一芽
3月6日,记者走进河嘴乡银杏堂村大梁组乌牛早茶基地,看见漫山遍野的茶树青翠欲滴,嫩绿的芽孢悄然冒出枝头,志愿者和茶农正抢抓时机,忙碌着采摘第一捧新芽。时下,全村有740余亩茶叶进入采摘期。一叶一芽、一拈一摘,整个基地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记者隆太良)
◆金铃乡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
3月7日,金铃乡开展“榜样面对面”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宣讲人员发挥“榜样”和“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面对面向群众宣讲,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通讯员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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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章政府保护
第九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要。
第九十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一)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或者身份不明,暂时查找不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因自身客观原因或者因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监护缺失;(四)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五)监护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需要被带离安置;(六)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对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可以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也可以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者儿童福利机构进行收留、抚养。临时监护期间,经民政部门评估,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民政部门可以将未成年人送回监护人抚养。
第九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一)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二)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四)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条民政部门进行收养评估后,可以依法将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交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收养。收养关系成立后,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的监护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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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条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的,财政、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予以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第九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
第九十八条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第九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引导和规范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提供专业服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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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监 制:向 阳
监 制:刘小平
编 审:张俊杰
编 辑:朱晓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