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手机报202303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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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到明天阴天有间断小雨,气温8~11℃。

【宣传标语】

关爱未成年人,呵护祖国花朵。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走进今天的手机报:

【今日导读】

>我县召开城市品质提升项目2023年第二次推进会

>县农业农村委开展草莓种植技术培训

>南宾街道红井社区龙井桥整治完工

>下路街道辣椒育苗工作有序推进

>电影《此情可问天》在我县举行首映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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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召开城市品质提升项目2023年第二次推进会
2月28日,我县召开城市品质提升项目2023年第二次推进会。县委书记张华强调,要对照“一年有形象”的目标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再鼓干劲,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要明确职责、协调联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靠前做好服务,凝聚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要坚持改革求变,着力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流程优化,由内而外提升城市品质,由表及里展现文明风貌;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强化城市品质提升的工作保障,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风情土家寨·精致山水城”。县领导郭小萍、谭新生、李新路、谭祥平、何德华、石华、陈建出席会议。(记者马瑗)

◆张华参加指导桥头镇党委民主生活会
2月27日,县委书记张华参加指导桥头镇党委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他强调,桥头镇要在坚定维护核心、坚持党的领导上落实新要求,在坚持动真碰硬、全面彻底整改上体现新担当,在推进乡村振兴、增进民生福祉上彰显新作为,在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上展现新气象;要主动把桥头工作放到全市、全县大局中谋划推进,突出稳进增效、除险清患、改革求变、惠民有感的工作导向,加快打造全市乡村振兴“桥头堡”。县领导王剑、向兵、赵兵参加指导。(记者罗远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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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扶贫志编纂工作会在我县召开
2月28日,全市扶贫志编纂工作会在我县召开。会议要求,要做到思想上再重视,行动上再迅速,措施上再有力,责任上再落实,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加快推进扶贫志编纂工作;要夯实工作基础,树立精品意识,深挖、严查、吃透资料,确保全面完整无遗漏;要在确保编纂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快则快、应快尽快”原则,努力修出对历史能交代、对当代有价值、对后世能致用的好“志书”。会议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二级巡视员殷智主持。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夏小平、市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周松、原市扶贫办主任王义北,县领导王琼英、王淑蓉出席会议。(记者王睿)

◆我县深入推进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2月28日,我县深入推进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副县长、县反诈指挥部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冉义智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有关工作部署,用实实在在的效果捂紧群众的“钱袋子”;要突出重点抓宣防、立足专案抓打击、不遗余力抓追赃、竭尽所能抓管控,采取超常措施力保工作见效;要协同力量攻坚,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联动协作,加强督查考核,增强能力建设,着力推进专项行动圆满收官。(记者彭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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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委开展草莓种植技术培训
近日,县农业农村委联合大渡口奔创职业培训学校在下路街道红岩社区开展草莓种植技术培训。培训现场,草莓专家分别就草莓管理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如何提高草莓品质等知识向草莓种植户进行系统地讲解,并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予以现场解答。通过此次培训,种植户们开拓了视野,提升了技术水平和经营理念,增强了草莓种植信心。(记者彭少)

◆我县召开“双段长”制建设工作联席会
近日,石柱县站联合县委政法委、县交通局、县城市管理局等10个单位召开“双段长”制建设工作联席会,探讨建立全县铁路沿线一般问题路地平行沟通、快速处置等工作机制,为切实维护铁路沿线群众安全做好制度保障。(通讯员康林漫、刘艳培、丁虹宇)

◆南宾街道红井社区龙井桥整治完工
2月27日,南宾街道红井社区龙井桥重点项目整治完工。该项目建成后,及时解决了附近居民出行问题,并且提升河道的行洪能力,消除汛期安全隐患。据了解,龙井桥位于红井社区滨河组龙井路,跨菜地坝河,于2022年1月开始整治,2023年2月底整改完成。(记者彭少)

◆万安教育督导责任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督导工作
近日,万安教育督导责任区联合沙子教育督导责任区,对万安、沙子两个辖区小学、幼儿园、社会培训机构等44个单位,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督导工作,重点督导防性侵、防欺凌等四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和整改意见,确保辖区校园、社会培训机构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通讯员谭艳清)

◆下路街道辣椒育苗工作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下路街道将辣椒种植面积扩大到5000余亩,目前在双香村、天泉村和高平村建成了3个辣椒集中育苗示范基地,目前辣椒育苗工作正有序推进。接下来,该街道将加强对辣椒育苗过程中的播种、洒水、施肥等环节的技术指导,确保辣椒产业成为乡村振兴的富民产业。(记者谭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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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镇开展“读雷锋日记 学雷锋精神”读书活动
2月28日,冷水镇以“春暖花开季 正是读书时”为主题开展“读雷锋日记 学雷锋精神”读书活动。活动中,通过共读《雷锋日记》、分享感悟心得,使其对新时代青年要肩负时代使命有了更深刻的认知。大家纷纷表示,接下来将用实际行动为人民服务,彰显当代“雷锋精神”,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新光芒!(记者黎超 通讯员柴妮争)

◆“订单式”种植带动静观村民稳增收
近日,在沿溪镇静观村甜糯玉米育苗基地,技术人员深入田间,正从整地、筛土、装盘、播种、摆盘、覆膜等环节对种植户进行详细指导。据悉,今年重庆俩汇桥红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湖北憨婆娘农业有限公司合作种植的500亩花甜糯玉米,成熟后,每亩产量可达2500斤,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记者马瑗)

◆黎场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月28日,黎场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培训中,安全员通过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和现场操作演示,普及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传授不同种类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通过本次活动,进一步加强乡村防火的宣传,提高全乡消防安全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通讯员李璨)

◆电影《此情可问天》在我县举行首映仪式
2月27日,由重庆萌梓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县农旅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的电影《此情可问天》首映礼在县城新天地电影院举行,电影全程在我县取景拍摄,是一部地地道道的 “石柱影片”。影片围绕着美轮美奂的石柱山水自然风光,向观众展现了爱情的纯洁与魅力。(记者陈静、汪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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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十五条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第五十六条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标明适龄范围和注意事项;必要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看管。
大型的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应当设置搜寻走失未成年人的安全警报系统。场所运营单位接到求助后,应当立即启动安全警报系统,组织人员进行搜寻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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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六十条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经营者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未成年人参与演出、节目制作等活动,活动组织方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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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非法删除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

(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

(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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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监 制:向   阳
监      制:刘小平
编      审:张俊杰
编      辑:朱晓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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