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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到明天零星小雨转阴天间多云,高海拔地区有雨夹雪或小雪,气温4~13℃。
【宣传标语】
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下面,跟随小编一起走进今天的手机报:
【今日导读】
>县政府党组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
>全县严打严防春季攻势第一次清查在行动
>下路街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高海拔乡镇以“雪”为令保畅通
>三河镇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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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党组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
2月23日,县政府党组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郭小萍作动员讲话,并代表县政府党组班子作对照检查。县政府党组班子成员依次作了对照检查,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郭小萍强调,要强化政治建设,坚定不移做对党忠诚的先锋模范;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做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先锋模范;要强化担当作为,坚定不移做干事创业的先锋模范;要强化惠民有感,坚定不移做为民造福的先锋模范;要强化廉洁自律,坚定不移做全面从严治党的先锋模范。(记者周伟)
◆我县文化工作方向明确思路清晰
2月22日,县委宣传部组织召开全县文化工作座谈会,邀请了县文化旅游委、县文联、县农旅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以及文化文艺工作者代表,集思广益,探索全县文化工作路径。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向兵指出,要打造一批精品线路、编排一台文化大戏、打造石柱文旅统一宣介“窗口”、构建一个文旅胜地、培育一批文旅企业经营管理高端人才、设立一个文艺奖项,推动石柱文艺出人才、出精品。副县长谭祥平出席会议。(记者罗贤为)
【第3帧】
◆全县严打严防春季攻势第一次清查在行动
2月22日晚至23日凌晨,县公安局组织开展2023年全县严打严防春季攻势第一次清查行动。重点检查歌舞娱乐、电子游艺、洗浴、网吧等场所,是否违法使用童工、雇佣未成年人从事服务工作等。同时,严查“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和谐平安社会环境。(记者周伟)
◆我县25人获全国职工线上健身运动会重庆赛区奖励
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的“中国梦·劳动美——喜迎二十大 建功新时代”全国职工线上健身运动会落下帷幕,我县参与全国职工线上健身运动专题活动重庆赛区总人数为9145名,创建运动团队207个,其中,19名干部职工获得优秀运动达人奖,6名干部职工获得优秀运动幸运奖。(通讯员田波)
◆下路街道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2月22日,下路街道禁毒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禁种铲毒宣传活动。通过逐片、逐户实地踏查,向群众分发禁种铲毒宣传资料,结合《禁毒法》对群众进行禁种铲毒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记者马瑗 通讯员孙建英)
◆西沱镇着力打造“民宿+多肉”产业园
近日,记者从西沱镇政府获悉,该镇打造的黄桷岩村“民宿+多肉”产业园预计今年5月建成投用。据了解,该项目占地面积60亩,是一个集休闲、旅游、种植、电商为一体的农文旅融合发展项目,由冇名堂民宿经营有限公司打造。(记者谭熙 通讯员崔渝玮、罗汇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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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海拔乡镇以“雪”为令保畅通
2月中旬,受冷空气影响,我县高海拔乡镇迎来多场降雪,给道路通行带来极大的影响。为保障人民群众通行安全,连日来,冷水、枫木、黄水、六塘等乡镇联合县公路事务中心,以“雪”为令、闻雪而动,对辖区国道和省道公路抛洒工业盐融雪,对路面积雪进行清铲清扫,保障冰雪冰冻公路安全畅通。(记者隆太良、彭少)
◆临溪镇开展校园防暴演练
近日,临溪镇开展校园暴力案(事)件应急处置演练暨安防力量教育培训,加强法治教育,以演练促实战,提升应急处突能力,并采取安保护苗、家校共育、排查清理、氛围营造、校内检查、校外执法、督查督办等措施,全面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打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记者秦险峰 通讯员韩俊贤)
◆万朝镇辣椒育苗如火如荼
2月22日,记者在万朝镇万兴村看到,辣椒漂浮式育苗大棚里一片忙碌景象,农技人员正在给椒农们指导育苗期的有关注意事项。据了解,今年万兴村计划发展辣椒种植面积120亩,目前,辣椒育苗和整理地块等准备工作正稳步推进,为推进“三色”产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记者谭艳波)
◆三河镇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火墙”
近日,三河镇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校园、进社区。通过排查走访、建立信息库和工作台账,精心管理、精细呵护,更好地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记者王秦、汪路)
◆六塘乡部署作风建设巩固提升工作
2月23日,六塘乡召开专题会议,对作风建设巩固提升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高度警醒,远离红线,不碰底线,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领导干部要起好带头作用,勇于担当,严督重考,以扎实的工作作风抓落实。(记者谭熙 通讯员曾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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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实施启蒙教育,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十七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对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辍学未成年学生进行登记并劝返复学;劝返无效的,应当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未成年学生,不得因家庭、身体、心理、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对家庭困难、身心有障碍的学生,应当提供关爱;对行为异常、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
学校应当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留守未成年学生、困境未成年学生的信息档案,开展关爱帮扶工作。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特点,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青春期教育和生命教育。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帮助未成年学生掌握必要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第三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珍惜粮食、文明饮食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意识,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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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应当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在校、在园未成年人的卫生保健工作。(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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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监 制:向 阳
监 制:刘小平
编 审:张俊杰
编 辑:朱晓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