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四中院辖区人力社保典型案例研讨会在石召开

讯(记者 李玉霞)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因自身原因导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载明多家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是否应受理工伤认定……8月26日,市四中院辖区人力社保领域第四次典型案例研讨会在我县召开。酉阳、秀山、石柱、彭水、黔江5个区县的法院、司法行政、人力社保系统齐聚一堂,研讨案例、交流经验、达成共识。

本次研讨会由市人力社保局主办、县人力社保局承办,研讨的5个案例均由各区县提供,分“工伤认定”“劳动保障监察”两个类型,旨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的沟通,及时消除法律运用分歧,统一运用标准,化解行政争议,提高人力社保领域行政争议处理质效。

据了解,我县在人力社保领域,坚持以“简政放权、优质服务”为工作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推进“法治人社”建设。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夏杨松,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李新路出席会议,市四中院、市司法局、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打印]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