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走机动车道被撞

讯(记者 谭艳波 通讯员 张潇予)近日,我县一名老人在机动车道上行走,被迎面驶来的两轮摩托车撞到在地,所幸老人只受轻微伤,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根据事故原委进行了责任判定。

事故发生在万安街道万寿大道师范附小路段,记者在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南宾勤务中队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当时,老人拖着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摩托车驾驶员分心驾驶,将老人撞倒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在本次事故中,老人未走人行横道,摩托车也未安全驾驶,民警判定:摩托车驾驶员和老人分别承担同等责任。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和行人,一定要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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