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总林长令(第2号)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

各级林长、林长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总林长第二号紧急令要求,针对全县当前连晴高温森林防灭火严峻形势,全县上下要进一步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面动员,严防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坚持以防为主。对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林区林缘等重点区域,对电力线路、油气管线、通讯基站、易燃易爆仓库等重点设施设备,对林区儿童、独居老人、智力障碍人员等重点人群,对传统节日、每日午后至夜晚等重点时段,要严格落实防护责任和措施,防患于未“燃”,确保“守住山、看住人、管住火”。

二、严格落实封山令。严管非原住居民进山,进山卡口24小时值守查验,严格进山登记和火源检查。主要林区醒目位置要见森林防火标语横幅,重要区域要见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路口要道要有广播宣讲。要加强对“封山区域”及面上林地的管控,严密组织,严防死守,坚决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三、严格管理野外用火。连晴高温期间,禁止林区(景区)内一切农事、露营、野炊等用火活动。在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未解除前,严禁一切野外烧荒、积肥、种植黄连用火等农事用火;森林火险红色预警解除后,确需开展相关活动的,严格落实申请、审批和现场监管制度。林区周边红白喜事、祭祀等活动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用火烧纸、点放河灯等。发动鼓励群众通过“73338119、110、119”等平台举报违规用火、火险隐患,并依法予以保护和奖励。

四、加大巡查力度。全县各级林长、各林长制责任部门和景区景点、电力、通讯、交通、燃气等属事监管部门单位要迅速下沉责任网格开展蹲点巡查,加密巡查频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要加强巡林调度,组织基层干部群众、护林员、森林消防人员认真履行网格巡查责任,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督促基层干部、护林员每天坚守在巡山护林一线。各属事监管部门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专项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广泛动员林区群众积极参与护山巡山,进一步增强火情险情早发现能力并及时打早、打小、打了。

五、强化应急应战准备。要积极响应市、县两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队伍集结、物资保障、机具检修等准备,切实做到一触即发、一步到位。林区消防水池要提前储备足够水量,森林防火公路要保持通畅,各级各类队伍要备足储备水泵、风力灭火机、油锯、消防水袋等灭火装备。各乡镇(街道)、涉林单位要针对性制定应急保障方案,组建应急队伍,指派专人联系补充应急保障物资,确保物资能用、会用。

六、科学有序开展救援。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后,各级林长、森防指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统筹调度各方力量,指挥救火灭火。针对山形地势、风向变化、昼夜温差等不利因素,科学制定救援方案,坚决防止次生事故。要把人员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到应撤尽撤,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做好转移安置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服务;要确保现场各类救援人员安全。电力设施受损的,要抓紧修复,尽早恢复供电,同时做好电力保供应急预案。

七、加强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村社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多种手段,采取悬挂宣传牌、张贴防火标语等多种方式,向林区及其周边居民、住户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宣传教育,加强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的查处打击和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要及时通过县政府官方网站、县融媒体矩阵平台、石柱生活网等渠道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八、及时报送信息。要强化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加强高温监测预警,加密多部门会商研判,实行火情日研判、灾情日报送。要畅通信息渠道,强化信息沟通,各乡镇(街道)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归口报告”制度。各乡镇、村、林区所有卡点值班员、巡山护林员、辖区民(辅)警、社区网格员要切实增强敏锐性,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有效方式,传递森林火情隐患信息,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

九、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履行好森林防灭火第一责任人责任,每日调度,深入重点区域、基层一线检查森林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监管责任和林长网格责任,实行县级林长和林长制责任部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包村(组)、村(组)及护林员包户包山的联防联控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对不履职、不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情况严格进行火线问责,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县公安局、县林业局要加大对违规用火和火案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此令。

石柱县总林长:张华 郭小萍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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