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存侥幸男子违法垂钓被罚

讯(记者谭艳波)禁渔期内全县天然水域禁止一切捕捞和垂钓活动,然而还是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渔期内违法垂钓。近日,我县一男子因在龙河支流菜地坝河南宾街道红井社区段违法垂钓,不仅被没收渔具,还并处罚款200元,这一竿真是“划不来”。

据了解,事发当时,县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正在该河段开展日常巡逻,发现有人违法垂钓后,第一时间上前制止,并及时联系了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前来处理。

“因为一条‘三寸’小鱼,不仅渔具被没收了,还被罚了款,这次钓鱼真是划不来。”面对此次处罚,当事人后悔不已,他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位守法公民。

据了解,为更好地保护水生生物资源,规范广大市民休闲垂钓行为,今年3月1日以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开启24小时执法模式,在全县天然水域开展行政执法,打击涉渔违法犯罪行为。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我县长江干流、龙河等天然水域,每年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钓期,非法垂钓将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渔具、钓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目前,我们对全县所有天然水域加强了巡逻执法,截至目前,共处理非法垂钓20余人次。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垂钓、“电毒炸”等涉渔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维护良好的禁捕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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