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
及时制止建控区内违法建筑

讯(记者 李玉霞 通讯员 陈江)近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沙子镇星光村村民谭某,在G50沪渝高速公路下行方向1535KM路段右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开展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该建筑物为砖木结构,面积39.56平方米(长9.2米,宽4.3米),距高速公路防护边网最近距离为26.5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属违法建筑。执法人员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向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当事人谭某表示,在这里修建的是猪舍,此前不知道这里不能修建建筑物。“还好你们发现及时,不然等我建好了猪舍,把猪养起来了就麻烦了。”谭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后懊悔不已,当即对猪舍建成部分进行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

执法人员提醒:高速公路沿线广大群众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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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