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来啦!我县发出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

本网讯(记者 王秦)夫妻离婚,孩子的居住权怎么保障?3月4日,市民欧某、冉某携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该例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欧某、冉某离异后孩子的居住问题,这是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的首张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石柱正式落地。

202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以立法方式在我国确立了居住权,其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可以依据合同、遗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等三种方式设立。

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了法律保障。除了夫妻离异后为子女设定居住权,未来居住权登记还将在以房养老、保障房制度等场景中应用。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群众还可以在“渝快办”APP,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及县不动产登记查询窗口免费查询居住权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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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