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献智”助力河道“四乱”整治

本网讯(通讯员 龙文德 徐凤霞)近年来,县审计局在县级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对河道出现的“非法采砂”等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近日,县政府专题研究了以河道“乱采”问题为重点的“四乱”问题,印发了《石柱县河道“四乱”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用8个月的时间整治河道“四乱”。

《方案》明确了“四乱”整治目标。以河道“乱采”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整治县域内所有河流河道采砂行为,非法采砂行为得到全面遏制,实现非法采砂案件、非法所得及作案工具、“三无”采砂船舶全部“清零”。建立完善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河道管理能力全面加强,常态化、规范化推进河道“清四乱”工作。

《方案》落实了整治“四乱”任务。“乱采”问题:在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违法行为;全面摸排“三无”采砂船舶,非法砂石码头、堆砂场及砂石加工场等情况。“乱占”问题:非法围垦河道、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堆”问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的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的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问题: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的行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方案》要求,要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和指导责任,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县政府督查办将会同县河长办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将河道“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22年河长制工作年度考核,对排查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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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何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