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税务局:关于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历年补缴提醒

根据渝税发〔2021〕73号文件规定,从2022年1月起,我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针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在社保部门办理了历年补缴(含历年欠费)的人员,由税务部门在1月份集中征收,现将历年补缴计划缴纳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历年补缴的批量扣款时间,按市税务局工作安排,已于1月17日完成批量扣款,将在1月20日再次发起批量扣款,请各缴费人注意银行卡余额变动情况。尚未扣款的缴费人,请就近联系各乡镇街道社保所、税务所以及县城办税服务厅查询维护扣款银行账户。(为确保扣款成功,请尽量携带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的一类银行卡办理)

二、经查询,未能成功扣款的务必于1月30日前,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办理缴费,或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黄水税务所(黄水镇黄连路20号)、西沱税务所(西沱镇衙门路69号)、各乡镇社保所办理缴费。(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上文所述银行卡)

三、请广大缴费人互相转告具体事宜,可就近向社保所、办税服务厅、税务所咨询。(咨询电话:社保局73332510 办税服务厅 73312366 黄水税务所 73331024 西沱税务所73363778)。


国家税务总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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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