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大力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专项整改行动

本网讯(记者 隆太良)日前,记者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我县根据《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正按照信息校核全覆盖、规范整修全覆盖、有效管护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的要求,对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开展摸底排查、环境整治、修缮保护、管理利用等专项整改行动。

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县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整改行动,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党史学习教育中红色阵地作用,发挥正向社会效益。

记者在采访时获悉,我县共有54处烈士纪念设施,分布在23个乡镇(街道)。此次专项整改行动分为部署动员、自查整改、联合调研、迎接检查、总结反馈五个阶段进行。主要对县级烈士陵园以及分布在乡镇的烈士纪念碑、散葬烈士墓等开展摸底排查、环境整治、修缮保护、管理利用等工作,并将墓体损坏和管理缺失的散葬烈士墓、零散烈士纪念碑等纳入专项整改行动范围,整改任务将于2022年1月完成。

《方案》在规范整修全覆盖方面规定,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对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进行规范整修;对已集中在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的烈士墓,按照庄严、肃穆、清净、统一的原则加以修缮;对暂未集中管护的散葬烈士墓,除因文物保护等法律政策规定外,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集中到烈士陵园或集中管护点安葬;确不具备集中管护条件的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将突出英烈纪念元素,由县级相关部门确定整修方案并实施;将对现有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权责进行明确,确保每一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管护责任可督可查。

《方案》要求,相关乡镇(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借助此次专项整改行动,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做到规划建设好、修缮保护好、管理维护好烈士纪念设施工作,营造尊崇英烈铭记功勋的浓厚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做好烈士史料、遗物等收集整理,让烈士的史料遗物发挥出更大的社会价值;要深入挖掘烈士生平事迹,对烈士精神进行广泛宣传,让人民群众铭记烈士的丰功伟绩,让烈士精神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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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