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解群众“急难”问题

讯(记者 王秦)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及时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缺吃缺穿问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我县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即申请临时救助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救助,及时报县民政局备案。

据了解,临时救助对象为我县具有本县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县境内的居民,因各种突发性、意外性原因、造成缺吃缺穿的,由乡镇(街道)在临时救助备用金中给予救助。每年年初由县民政局根据核定的备用金金额按照财政资金审批流程审批后,由县财政局从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财政专户中划拨到各乡镇(街道),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申请临时救助金额1000元以上的,按照《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报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原则上每年只能申请一次。有特殊情况确需多次救助的,由县民政局批准。

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主要是通过下放申请临时救助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审批权限,提高救助时效,及时保障困难群众缺吃缺穿问题。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县共临时救助38人,发放临时救助备用金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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