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养老保险欠费不能跨年

本网讯(通讯员 谭娟)近日,笔者从县社保中心了解到,从今年起,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保费欠费必须在当年完清,其中12月份办理参保缴费的,最迟在次年1月前完清。逾期仍未缴纳保险费用的,缴费计划不再保留。

因此,我县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请每月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否则将影响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记录。为保障参保权益,如有欠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电话咨询(县社保中心咨询电话:023-73318053)或前往就近乡镇(街道)社保所了解欠费情况,并于今年12月前完清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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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