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

本网讯(记者 李玉霞)近日,记者获悉,县教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石柱县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集中专项整治。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1年4月至12月,分宣传动员(4月)、集中整治(4-9月)、督查督导(10-12月)三个步骤进行,将聚焦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从违法违规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与招生入学挂钩、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或者参与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培训、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5个方面展开。

方案指出,在集中整治期间,暂停审批面向中小学生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的中小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格复核和集中年检;坚决查处无证无照、超许可事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未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核定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等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坚决查处将参加校外培训以及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方案明确,将坚决查处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各种方式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或者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及自行组织有偿补课等行为;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严格开展班次、培训内容备案审核,加大定期和随机抽查力度,坚决遏制超前超纲培训等行为。

县级相关部门还将推广中小学生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加强教育培训广告宣传监管,查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此外,方案还提出了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学校、教师的惩治措施。对违法违规开展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取缔关停;对与中小学校勾连组织招生入学、聘用在职教师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一律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与校外培训机构勾连组织招生入学的学校将严肃处分学校及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对在职教师举办培训机构或者参与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给予撤销教师资格直至解除聘用合同、开除公职处理,对负有重大失察责任的学校领导干部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投诉电话:县教委:7333238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333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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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