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在行动

讯 (记者 罗远琴)近日,我县印发了《关于做好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危害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要突出重点水域、重点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对象,落实沿江乡镇及其职能部门的责任,健全联防联动执法合作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坚持重拳出击,以打促管、以打促禁,深挖细查、严厉打击长江流域涉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侦破一批严重破坏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的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打掉一批职业化、团伙化的非法捕捞犯罪网络,整治一批制售禁用捕捞器具、运销非法渔获物的窝点,彻底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长江野生鱼类的黑色产业链,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为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开展涉渔群众走访教育,动员督促其上缴捕捞工具,建立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运用科技手段,聚焦重点水域和时段,依法从快从严查处非法捕捞作业及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要聚焦生产厂家、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售“电毒炸”工具、非法网具、禁用渔具等违法行为,及时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销售去向等涉案线索,彻底切断相关产业链和非法利益链;要加大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厉整治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行为;要集中清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加强跟踪督导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工作,加强对船舶所有人、经营者教育管理;对涉黑涉恶等重点捕捞犯罪行为要实行专案经营,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通知》强调,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扩大监管覆盖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公安部门要建立完善河库警长、案件线索通报核查、长效巡河检查等执法机制,提高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破案能力,提升整治工作合力和执法效果;宣传部门要积极宣传引导,注重以案释法,围绕大要案件、典型案例广泛宣传,强化警示教育,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考核监管机制,加强执法督查和暗访检查,严格考核问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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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成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