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代表团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本网讯(记者 罗远琴 陈静)1月24日上午,出席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石柱代表团在驻地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代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和《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报告”和“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是一个政治站位高、助推发展准、民生理念深、自身建设严的好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饱含民生情怀、不负人民重托,依法履职尽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报告通过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法治保障、增强监督实效、发挥代表作用、加强自身建设5个方面对今年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做出安排,思路清晰、主题鲜明,激励广大代表继续认真履职尽责,为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讲究公共卫生、提倡文明出行、倡导文明用餐等14个方面作了重点规范,通过立法,将文明行为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有利于巩固拓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有利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大家表示完全赞同。


审议中,代表们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立足立法和监督两大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市人大代表、县委书记蹇泽西建议:2021年市人大要进行充分立法调研,建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大对贫困边远区县在生态保护方面的转移支付力度;针对5年过渡期,加大对具体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市人大代表、县长左军建议:要深化对“一区两群”协调发展的调研,加强实施效果监督,真正发挥好石柱作为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的节点作用;要进一步统一优化国家和市级层面疫情防控操作口径,确保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市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燕明建议:要对实行区县同级同酬进行充分论证和调研,着力消除区县同职同责但不同级不同酬的现象;要在立法、执法方面更加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整体政策资源要素投入和民族文化传承与发展的支持力度。


针对“条例”,代表们建议:要聚焦“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让文明之“法”化于心、践于行,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实落地;要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扎实推进“条例”贯彻实施;要督促全市各级部门和单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遵循“以人为本”“疏堵结合”原则,完善相应配套设施,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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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冉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