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强化三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

本网讯(记者 罗贤为)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上获悉,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早”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制定了《石柱县医疗机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强化三类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


《方案》指出,三类重点人群包括发热门诊(发热诊室)患者、新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根据我县疫情防控实际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承担标本采样、转运工作。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分片分区承担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其中,县疾控中心承担医疗机构外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承担医疗机构内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工作。按照标准操作程序,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接收标本后,对发热患者6小时内报告检测结果,对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12小时内报告检测结果,并为受检者出具检测报告或电子报告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送检医疗机构。

据悉,三类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费用采取“医保报销+财政补助”的方式予以保障。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新住院或在发热门诊治疗的患者,核酸检测费用医保报销标准为38元/人,体外诊断试剂盒医保限额报销10元/人。住院患者固定陪伴1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核酸检测费用(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统一由财政补助标准为65元/人;参保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核酸检测费用(含体外诊断试剂盒)在医保报销后由财政补助17元/人。纳入医保报销的核酸检测费用(含体外诊断试剂盒)由送检医疗机构次月15日前支付给检测机构,纳入财政补助的费用由检测机构将被检测者信息送县卫生健康委审核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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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冉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