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高速路上行走受处罚

本报讯(通讯员 杨雪)近日,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四支队五大队执法队例行巡逻至G50沪渝高速下行1543公里路段时,发现高速道路应急道内有一行人正在逆向行走。为确保行人安全,执法队员立即用巡逻车将其转移至三店服务区。

经询问得知,该行人为忠县人,原本打算乘坐同伴小客车到浙江务工,车辆行驶途中发现自己手机遗落在忠州服务区,遂下车准备步行回去找手机。

执法队员获知情况后,立即联系忠州服务区工作人员帮忙寻找手机,但服务区人员流动大,未找到其手机。考虑到当事人步行回忠县不安全,执法队员将其护送至石柱客运站,并为他联系回忠县的客运班车。同时,执法队员对其在高速路行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和严厉批评教育。

重庆高速执法人员提醒:高速公路是专供机动车高速行驶的道路,行人或非机动车是不允许进入高速公路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所受的损害往往是最严重的,而且还要负相应的责任。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千万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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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华英

   执行主编: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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