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一步稳就业、保就业? 重庆打出政策“组合拳”

重庆日报全媒体讯(记者 黄乔)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今年以来,市人力社保局先后下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和保障农民工、困难人员、贫困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

6月5日,重庆日报记者对我市为“稳就业”和“保就业”出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一起来看看重庆打出的政策“组合拳”。

企业篇:实施援企稳岗返还 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岗位

在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和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方面,《通知》首先明确,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同时,要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培训,并将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设立人社服务专员对接企业保障用工,对介绍劳动者与重点企业签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2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对象500元/人。

为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岗位,《意见》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中小企业,返还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毕业生篇: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

今年我市高校毕业生23.5万人,创历史新高。

为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通知》提出,要大力推动线上招聘、线上签约,鼓励毕业生运用就业网络系统投递电子简历,参与远程面试、在线求职等网络招聘活动。同时,用人单位要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并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

为了进一步扩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意见》提出,全市国有企业2020年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高校毕业生。对新招用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开招聘力度,扩大基层项目招募规模。

此外,还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将实施“优创优帮”在校大学生创业扶持计划,每年择优遴选30个项目,给予一定立项资金,并安排导师跟踪帮扶1年。实施“渝创渝新”大学生创业启航计划,每年择优遴选100个左右项目,根据项目质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困难人员篇: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加强兜底保障

在关心关爱困难失业人员方面,《通知》明确,继续执行困难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的标准为全市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2倍。

同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介绍劳动者与工业“双百企业”、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给予相应补贴,其中,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对象200元/人,就业困难人员及贫困对象500元/人。

为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意见》提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受疫情影响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对招用符合条件的困难失业人员的各类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农民工篇: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 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

为鼓励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通知》要求,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春风行动。同时,支持社区(村)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的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和返乡农民工。

《意见》则提出,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通过岗位置换、就业推荐、技能培训、托底安置、创业帮扶等方式,帮助农民工实现就近就业。同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开展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吸纳农民工就业。

针对打算创业的返乡农民工,《通知》要求,同等给予创业政策扶持,落实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培训篇:组织职工开展线上职业培训 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

如何提升劳动者技能,帮助其就业?对此,《通知》要求,要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缝纫工、贴条工等尚未纳入的当前急需紧缺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

《意见》则明确要求,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和规模,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企业一定补贴。劳动者在市外参加我市线上培训,返回重庆后完成线下培训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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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