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交规 驾驶员被记12分处2000元罚款

执法队员在检查车辆货物

本网讯(通讯员 王号 文/图)5月8日,重庆高速执法四支五大队执法队员在沪渝高速冷水服务区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时,询问一辆四轴货运车辆的驾驶员其车上所拉货物是什么,驾驶员闪烁其辞,立即引起执法队员的警觉,并对该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检查。

经检查,执法队员发现该货车装满了烟花爆竹,数目多达1000件。执法队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货运,虽然该车辆驾驶员黄某有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但该车没有任何通行证,未按照审核的运输烟花爆竹规定路线行驶,车身也未粘贴运输危险物品警示标志。

经核实,该车驾驶人称是帮朋友送货,想着雨天路面管理可能会松懈,心存侥幸,没想到在高速路口就被执法队员查获。执法队员随即联系了辖区公安民警,民警进一步核查信息后,依法将车辆扣留,给驾驶员记12分处2000元罚款,并移交冷水派出所处理。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使用专门的危险品运输车,承运人、驾驶员、押运员、托运人均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同时对运送车辆的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都有严格规定。


感谢您关注县委县政府主办的主流媒体重庆·石柱网,更多新闻关注其他主流媒体《石柱报》、《重庆石柱手机报》、“五彩石柱”微信公众号、“五彩石柱”APP、“石柱新闻”微博;统一投稿邮箱:sz_xwzx@sina.com。

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执行主编:张俊杰



[打印]

[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