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所有序恢复开放

    本网讯(记者 谢天)根据重庆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和市文化旅游系统应对新冠疫情二级响应专题会议精神以及《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公共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的指导意见》(渝体﹝2020﹞70号)精神,3月18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印发《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关于全县公共文化场所、公共体育场所恢复开放的通知》。

    一、有序开放全县公共文化场所

    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全县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书城书店自2020年3月18日24时起可有序恢复开放营业。

    恢复开放营业的主体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恢复开放工作等4个指南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99号)要求,提前编制开放预案,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和管理,扎实做好场馆防控工作。

     二、有序开放全县公共体育场所

    在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全县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所可自2020年3月18日24时先行开放。开放实行备案制,拟恢复开放的公共体育场所向县体育运动中心备案。

    (一)开放范围:室外健身场所、通风良好的室内健身场馆,不能戴口罩开展的游泳等项目的公共体育场馆暂缓开放。

    (二)开放时间: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7:30

    (三)人数控制:县体育馆开放时段锻炼人数不超过150人,健身场所同时锻炼人数不超过器材数量的三分之一。

    通知要求,全县公共文化场所恢复开放实行备案制,拟开放的场馆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石肺炎防控指办发〔2020〕83号)要求进行报备;恢复开放营业的个体工商户可只报送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营业报备表、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工营业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复工营业疫情防控员工健康情况清单。

    通知要求,县体育运动中心要统筹好公共体育场所、健身场所开放工作,根据《重庆市体育局关于公共体育场馆恢复开放的指导意见》(渝体﹝2020﹞7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公共体育场所开放工作预案,落实专人督促开放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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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执行主编: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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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