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石柱县餐饮行业

有序复工营业工作指南

    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庆市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通知》(渝商务〔2020〕83号)要求,为统筹推进全县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特制订本指南。

    一、严格实施分区分级防控

    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对照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对我县分级防控的评估结果(低风险区),要求本区域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企业、个体户等)复工营业工作严格按照本指南执行。

    1. 严禁包括婚、丧、嫁、生、寿和农村自办宴席等大型聚集性用餐。

    2. 严格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圈养、宰杀活禽动物,严禁加工制作“活禽”“野生”“野味”等菜品。

    3. 经询问无呼吸道症状的顾客,出示“渝康码”或经餐饮企业测温后进店消费,除用餐时段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4. 各餐饮单位必须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5. 对共同就餐人员,餐饮服务单位至少记录其中一名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严格落实复工营业条件

    (一)建立防控机制。各餐饮服务单位以门店为单位,由店长(店主)全面负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二)加强员工排查。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推行“渝康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高发地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三)落实防护物资。各餐饮服务单位准备必需的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优先保障一线员工配备防护用品。具备隔离条件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门店,要按照属地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

    (四)加强场所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重庆市餐饮行业有序复工营业工作指南的通知》(渝商务〔2020〕83号)、《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7号)要求,做好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工作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做好场所通风、环境卫生与消毒、从业人员卫生管理、顾客管理、卫生间清洁消毒等工作。食品经营场所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应当通过开门或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中央空调应当关闭回风阀,采用全新风方式运行。每天歇业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保持就餐场所内部环境整洁,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对于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把手、洗手间、厕位等),每天消毒不得少于6次。卫生间保持通风、干爽,不能自然通风的采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尽可能配备有杀菌作用的洗手液或提供消毒纸巾,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把水龙头改为非接触式水龙头,避免接触;加强对卫生间清洁频次,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爽无积水。

    (五)确保食品安全。各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有关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库存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严格加工制作过程管理,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对食品进行加工制作,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餐饮服务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冠肺炎的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管齐下、群策群力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七)严格安全管理。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落实督查检查责任。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委、属地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餐饮企业复工复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落实街道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将餐饮企业主体防疫与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进一步下沉工作重心,及时掌握餐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不留空档,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聚集。

    (三)落实餐饮企业主体责任。餐饮企业业主是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也是第一责任人,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要求,做到员工健康监测到位、防疫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宣传教育培训到位,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如有疫情发生要第一时间向属地街道和县卫生健康委报告。

    (四)落实市场监管责任。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商务委、属地乡镇(街道)配合,加强对餐饮企业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及时整治,情节严重的要进行全县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感谢您关注县委县政府主办的主流媒体重庆·石柱网,更多新闻关注其他主流媒体《石柱报》、《重庆石柱手机报》、“五彩石柱”微信公众号、“五彩石柱”APP、“石柱新闻”微博;统一投稿邮箱:sz_xwzx@sina.com。

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执行主编:张俊杰

[打印]

[责任编辑: 余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