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湖北返乡人员的一封信

湖北返乡人员:

    感谢你们前期积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随着湖北疫情形势好转,你们将陆续返回石柱,我们将为你们返乡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同时也请你们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为了你们的健康,请在离开湖北之前办好健康证明,便于返乡出行。

    2.我县在冷水、沙子、石柱(东)、石柱(西)、大歇、沿溪、西沱等高速公路出口和石柱县动车站等地设置检疫服务点,请你们积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等相关检疫服务工作。

    3.返乡后必须第一时间到所在乡镇(街道)的村(社区)报到,进行登记。同时,主动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开展信息采集和医生的医学观察。对不及时到所在乡镇(街道)的村(社区)报到,发现有隐瞒病情和活动史、无健康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相关费用自付,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需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要自觉服从集中隔离点相关安排。需要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单人单间居住,不得外出。

    5.隔离期间注意室内空气流通,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疲劳。生活用具用品专用,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使用的纸巾不要随意丢弃。若您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请立即向服务团队的医生报告,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你们自觉做好上述事宜。

    祝:健康快乐、万事如意!

    咨询电话:023—73208930

    石柱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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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执行主编:张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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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