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规范社会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

    本网讯(记者 梁德风)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近日,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发出通知(石肺炎防控指办发〔2020〕59号),就有关事项作了规范。

  《通知》明确,县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保障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保障指挥部)为全县疫情防控物资和资金指定接收单位。属定向捐赠的,尊重捐赠人意愿。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物资和资金接收手续完备、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并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通知》强调,全县接收的所有捐赠物资和资金,由保障指挥部统筹管理分配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医疗防护物资必须首先用于一线医护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捐赠人捐赠给保障指挥部以外的其他单位的物资和资金,接收捐赠的单位应及时将受赠物资和资金清单如实上报保障指挥部,并按保障指挥部的要求分配物资和资金。特殊情况下确需改变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用途或范围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通知》要求,接收捐赠的单位要安排专人管理捐赠的物资和资金,对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物资、类别和数量、捐赠意向及受捐对象、发放(支出)时间、发放类别数量和支出费用、方向、具体用途等信息,依法、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相关信息要按规定及时公布和更新,充分尊重和维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

  《通知》要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办要对捐赠物资和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公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县审计局要加强跟踪审计,一旦发现并查实出现玩忽职守、截留挪用、拖延支付、谋取私利等问题的,从严从快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通知》还对物资和资金捐赠作了要求:一是各类捐赠物资必须是在保质期内的正规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要完好、无污损;二是捐赠资金须备注“疫情防控”,捐赠时务必注明捐赠人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知》还明确了捐赠渠道及联系方式。物资捐赠接收地点:石柱县疫情防控物资和保障工作指挥部(地点:石柱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联系人:欧春云;联系电话:13658292977)。资金捐赠接收账号:4501010120350000011(户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农商行石柱支行)。网络捐赠平台:石柱县慈善会“万众一心,抗击疫情”腾讯公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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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编 辑:禹云洲

值班副总编辑:谭晓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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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余贺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