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兜底保障 贫困群众实现“两不愁”

    2019年以来,我县始终坚持把“两不愁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开展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重要讲话和亲临石柱视察调研重要指示精神的实施意见》,按照“三单六定”要求,逐条梳理269项具体任务,逐一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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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县领导蹲点调研

    全面摸清群众底数

    县“四大家”领导全覆盖蹲点33个乡镇(街道),督促联系乡镇(街道)开展5轮全覆盖集中排查,累计排查38.3万人(含贫困户6.3万人),实现农户摸排、贫困户核查、疑难对象户研判三个100%。

    B 做到应保尽保

    用政策解决群众困难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实行社会救助政策保障性兜底。截至2019年12月,已将2871户570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低保兜底,月发放低保金190.49万元,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2190.36万元。

    C 逐步提高低保

    严格按标准发放低保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19〕70号)要求,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4元。截至2019年12月,核查并确认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有10364户18468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7964.72万元。其中:城镇低保户2585户4037人,月发放低保金177.16万元;农村低保户7779户14431人,月发放低保金648.16万元。全县有特困人员1534人(其中集中供养245人、分散供养1289人)共发放供养金1407.97万元。

    D 精准认定对象

    规范完善救助机制

    一是全覆盖摸清贫困群众在吃、穿方面的困难情况,通过低保、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措施全面解决“两不愁”困难,确保全县所有贫困群众“两不愁”户户达标、无一漏缺。截至目前,共开展临时困难救助578人次,发放临时困难救助金359.1万元。二是聚焦解决特殊困难群众“脱保”“漏保”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做到应保尽保。至目前,共确定重点对象5922户10577人,清理不符合条件对象429户755人,新纳入符合条件对象929户1921人,新纳入特困供养低保对象13人,给予临时困难救助6人。

    E 积极开展救助

    主动关怀困难群众

    截至2019年11月底,共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221人次、未成年人保护救助8人次。其中,自主返乡198人次,接领返乡护送返乡14人次,医疗机构托养滞留疑难人员16人,福利机构托养疑难人员1人。

    (文字据县民政局资料整理;图片为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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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谢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