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养犬将严管重罚
我县出台通告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本报讯(记者 李玉霞 )9月5日,记者从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等部门获悉,为规范居民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我县已于8月30日发布《关于规范养犬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格规范广大群众的养犬行为。

    通告规定,我县县城及各乡镇(街道)场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实行狂犬病免疫、犬只登记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一般管理区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据县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犬人应当依法履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义务,主动配合接受乡镇(街道)兽医部门或政府定点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取得兽医部门发放的《免疫证明》;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从事犬只养殖、交易等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市场监管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县公安局备案。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市民饲养犬只要违反通告规定的,县级相关部门依据通告规定的条款和内容将予以严肃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不文明养犬行为,都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可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城市管理局举报电话:023—73376067,县农业农村委举报电话:023—73332167,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023—7333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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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石柱谢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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