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 罗贤为)记者从县残联获悉,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石柱籍残疾人,在我县范围内自主创业、发展种养业、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可于4月30日前申报2018年创业就业补贴。
申报自主创业补贴,必须同时满足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申请时仍在经营、有固定经营场所三个条件。其中,取得县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职工达5人以上,一次性补贴1万元;取得县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一次性补贴3000元;取得县工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一次性补贴2000元;视力残疾人取得县工商局核发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盲人按摩业,一次性补贴3000元。
残疾人申报种养业扶持具体标准为:家禽家畜类(鸡100只以上、鹅40只以上、鸭80只以上、奶牛1头以上、肉牛3头以上、羊20只以上、兔30只以上、猪8头以上)、水产类【拥有池塘2亩以上(含租用),养殖鱼类4000尾以上】、种植类(烤烟、辣椒、药材及其它经济价值较高经济作物3亩以上),连续两年发展同一项目,目前仍在从事该项目,达到规定标准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吸纳石柱籍其他残疾人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养老保险,且实际在岗就业一年以上的,每吸纳一人给予业主2000元/年奖励。
据介绍,申报创业就业补贴的残疾人为16周岁至60周岁的男性、16周岁至55周岁的女性,工商执照证明以4月30日为计算节点。自主创业补贴和种养业扶持均为一次性补助,同一人员5年内不能重复享受;同一人员自主创业多个项目,只能申报其中一个项目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