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镇“护身符”诞生记
石柱网 > 正文  2015-07-02
 
郑平一行调研古镇旅游(本网资料图片)

专家在我县民族立法工作会上对《条例》的制定提出建议

    5月22日,出席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代表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部地方性法规将在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颁布实施。该《条例》的“出炉”,对于加强西沱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研究古镇发展历史、传承土家民族文化,把文化优势转化成经济优势和产业优势,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作为我县第一个单行条例,《条例》起草和征求意见的很大一部分工作是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完成的,也得到了各级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人员,了解到了这部《条例》出台背后的一些故事。

    传统文化内涵丰富

    据了解,西沱早在唐宋时期已是川东、鄂西边境物资集散地,是“川盐销楚”的重镇,是长江上游沿岸历史上最大的古场镇之一,在长江沿岸的航运和商贸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悦崃镇镇长王淑蓉(曾任西沱镇分管旅游副镇长)是立法保护西沱古镇的倡导者之一。她告诉记者,云梯街是西沱古场镇街道的精华所在,它与长江沿岸大多数传统城镇的布局方式不同,采取了垂直等高线布局的结构。三峡水库淹没前,古镇街道长约1.2公里,由112个平台、1124步石梯构成。三峡水库淹没后,街道仍长达850米,街道从长江边沿山脊蜿蜒而上,形似巨龙,宛如登天云梯,直达山顶。云梯街参差错落、丰富多变的独特空间构成和景观特色,被建筑学界誉为“世界的屋脊”。

    古镇保护刻不容缓

    西沱镇是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2003年首批命名的国家历史文化名镇,2002年被重庆市政府批准为“三峡库区迁建保护的传统风貌镇”。该镇云梯街以其独特的建筑形式和风格,充分体现了当地居民与大自然之间的顺应与和谐,成为国内甚至在世界上也不多见的山地建筑杰作。

    多年来,由于对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认识不足,不合理的开发建设使古镇从整体景观到单体建筑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新建的盘山公路将云梯街拦腰截为三段;许多传统建筑得不到及时维修,破损严重;新建建筑在体量、色彩、形式等各方面与老街不协调,破坏了街道景观。虽然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的“金”字招牌,但由于财政拮据,资金缺口过大,使其与同批命名的乌镇、周庄等古镇的保护和修复工作相差甚远。

    随着西沱经济的快速发展,古镇保护与建设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西沱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切实规范古镇的开发建设行为已刻不容缓。

    人大代表呼吁立法

    谭红建是西沱镇沿江社区居委会的支部书记,也是县人大代表,《条例》起草过程中征求意见的时候,他最关心的就是要把对传统文化的挖掘与保护写入《条例》。他说,云梯街集传统商业、旅游休闲服务与居住为一体,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历史风貌,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是三峡沿江地区古场镇的杰出代表,其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理应得到长期有效的保护。

    一直以来,尽管西沱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私自进行改造、损坏历史文物的行为采取了一次又一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但受利益驱动,一些人置古镇保护于不顾,肆无忌惮地在保护区范围内乱搭乱建。一些部门以不属管理权限为由,对古镇损害行为睁只眼闭只眼。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主任秦建红告诉记者,起草《条例》是有章可循的,《文物保护法》《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以及重庆市相关法规、重庆市政府批准的《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等均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保护古镇形成共识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西沱古镇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也十分关注对西沱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其中,不少专家学者不断呼吁加强对西沱古镇的保护,县人大从多个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推动西沱古镇的保护工作。经过多年酝酿和论证,全县上下对制定《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形成了共识。

    县人大常委会民族法制工委副主任谭太安告诉记者,云梯街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独特的建筑风格得到了很多专家的认可,在各大学建筑教材中均有相关内容。云南省城乡规划设计院张辉院长称之为“长江腹地的宝贝”,南京大学教授贺云翱也对云梯街赞赏有加。

    “制定《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对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积极引导、合理开发,协调处理好古镇保护与地方发展的矛盾,促进西沱科学发展,既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人大立法工作者的职责,更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隆文波也道出了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数易其稿越发完善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条例》从提出到酝酿,到草案的表决通过,历经两年,数易其稿,凝聚着众多热心人的奔忙、努力和付出。

    经过充分的立法论证,《条例》被纳入重庆市人大《地方立法规划》2013年审查和批准项目。

    2012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了起草工作。

    “规划多,但不统一;投资部门多,但不统筹。建议机制要完善,部门配合要得力。”这是2012年6月13日,西沱镇人大主席秦华祥在古镇保护调研座谈会上的发言,也是起草组多次到西沱镇实地调研座谈收集到的普遍性意见。此外,起草组也多次召开县级相关部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认真查阅资料,充分借鉴外地古城(镇)保护的立法经验。

    2012年8月,《条例》初稿完成。

    “起草《条例》时,西沱历史文化名镇范围内的古街区、文物古迹、传统建筑、街巷风貌、古树名木、山地特征及水系等生态环境均为保护对象。”县人大代表、西沱镇党委书记冉启明很为这种全方位保护的思想和举措感到欣慰。

    2012年10月,《条例》讨论稿形成。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县政府常务会议、县人大主任会议、县人大常委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分别对《条例》讨论稿进行了审议。起草组按照会议提出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送市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2013年3月13日,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石小川一行,就《条例》的制定进行专题立法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013年5月14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古富香率调研组实地考察了以云梯街为主的西沱古镇保护与开发情况。15日上午,我县民族立法工作汇报会在人宾丰圆厅举行,调研组专家对《条例》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随后,起草组及时按照市级部门和市人大调研组的意见,对《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系统修改,形成了提交人代会审议的《条例》草案。

    2013年5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草案。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吴立培告诉记者,《西沱国家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条例》已经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力争 2014年1月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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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石柱编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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